根据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的通知》冀教高[2011]22号文件精神,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院级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,大力表彰在教学岗位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学院评选出院级教学名师一名,并推荐参加省级教学名师评选。
参选基本条件参照《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》。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模范遵守职业
道德规范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。治学严谨,学风端正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。
2、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,讲授专业课、基础课,为人才培养做出过重大贡献。
3、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20年以上(含20年,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)高等教育教学经历;受聘教授职务;2008—2010年,面向学院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/年。
4、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,长期从事科学研究,学术
6、 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,自觉指导和帮助
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,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。
1、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学院提出申请,材料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。
2、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。学院将组织专家参考《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》进行初评,评选结果报学院办公会研究。
4、相关资料请登录河北省教育厅网站查询,河北省教育厅网址:
请各部门安排好工作,并督促申报人员及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,逾期不再受理。